为激发全市广大公安民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,充分展示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,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,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“我最喜爱的十大优秀人民警察”评选活动。
一、目的意义
通过开展“全市我最喜爱的十大优秀人民警察”评选活动,充分展示和宣传新时期公安队伍忠诚为民、求真务实、公正廉明、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,大力弘扬公安民警默默无闻、无私奉献、拼搏进取、不怕流血牺牲的先进事迹,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、尊重、信任和支持,积极推进形成“警爱民、民拥警、警为民、民助警”的新型和谐警民关系,并以此为契机,在全市公安机关树立一批可敬、可信、可亲、可学的亲民爱民先进典型,全面掀起“干在实处、干出实效、走在前列、争创一流”的热潮,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新发展、新跨越。
二、组织领导
成立“全市我最喜爱的十佳人民警察”评选组委会。由副市长、市公安局长刘新云任主任,市公安局政委周凤文、菏泽日报社社长常健、市广播电视局(台)局(台)长潘若雷任副主任。组委会下设评委会和办公室。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政治部,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、政治部主任陈庆同兼任办公室主任,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相关组织协调工作。
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客观公正,市公安局纪委、监察室、督察支队派人全程跟踪监督。
三、时间安排
7月下旬到9月底。
四、评选范围
评选范围是全市公安机关在职在岗公安民警及消防警官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1、政治坚定,作风过硬;
2、忠实履行职责,在服务人民群众、密切警民关系和打击犯罪、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在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;
3、亲民爱民,有广泛的群众基础,深受人民群众信赖和拥护;
4、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或受过市级以上表彰;
5、模范遵守党纪政纪,执法公正,清正廉洁,近五年内本人未受到党政纪处分。候选人是单位负责人的,所属民警近五年内未受到党政纪处分。
已经获得“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”称号、“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”称号和被评为“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”、“全国优秀人民警察”的民警不再参加本次评选。
五、评选程序
(一)推荐、确定候选人(7月23日至8月2日):市公安局发通知,部署开展活动。各单位在组织认真考察考核、深入了解群众基础上推荐候选人,全市共推荐80名。组委会从中初评出40名候选人进入投票程序。
(二)投票及宣传活动(8月3日至8月20日):8月3日,市公安局召开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,通过菏泽日报、菏泽电视台、中国菏泽网、牡丹晚报等媒体刊登评选活动消息、候选人名单编号及投票方式,正式启动评选活动。在中国菏泽网、牡丹晚报?公安周刊相继刊登候选人事迹,并在中国菏泽网(www.heze.cn)上设置网上投票专页,组织开展网络投票、短信投票和固定电话投票活动。投票从8月4日开始,截止8月20日结束。
(三)确定人选(8月21日至8月底):采取群众评议和评委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产生。对短信投票、电话投票、网络投票进行统计,计算出候选人的群众评议排名;对评委会委员投票进行统计,计算出候选人的评委评议排名;群众评议名次和评委评议名次相加除以2,得出候选人的综合排名。报市公安局党委批准后,最终确定“全市我最喜爱的十大优秀人民警察”当选人员名单。
(四)组织表彰宣传
(9月底前)。届时召开表彰大会,公布、表彰获奖人员,并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同步报道。对获奖人员颁发奖杯、证书、奖品,并根据其事迹向省厅申报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。其余30名候选人根据其事迹予以记个人三等功或嘉奖一次。评选结果公布后,对10名“全市我最喜爱的十大优秀人民警察”获奖人员分别拍摄制作专题片进行展播,以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,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。同时,进一步搜集整理10名获奖人员及公安机关其他功模人员的先进事迹,编印成册《菏泽公安英模录》,倡树正气,感染激励民警建功立业。